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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析企业在职业教育中的社会责任

来源::未知 | 作者:炸三张 |免费版真人app下载* | 本文已影响
  [论文摘要]职业教育如何发展,企业参与是关键性问题。我国的职业教育虽然形成了一定的规模,但企业在职业教育中的主体地位尚未确立。文章结合企业社会责任的相关理论,从利益相关、社会契约、竞争战略等角度分析,为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提出了一个较为合理的逻辑,并在此基础上探讨了企业成为职业教育主体的有效机制。 
  [论文关键词]职业教育 企业社会 责任 校企合作 
   
  2005年,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提出,要大力推进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培养模式。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是职业教育的基本特征和发展关键。从我国现阶段情况看,企业在职业教育中并不占主体地位。校企合作大多是由学校主导,企业热情不高,参与度不足,持续性不长。结合相关理论,笔者认为企业在职业教育方面,存在应有的企业社会责任,强化责任意识并探索行之有效的实践机制将有利于确立企业在职业教育中的主体地位。 
   
  一、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存在的问题 
   
  我国的职业教育虽然已经形成一定规模,但是在办学水平、人才培养质量方面与西方国家还存在较大差距。其中,企业参与度不足,未能形成职业教育的主体,是制约职业教育发展的关键性问题之一。 
   
  1.企业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影响校企合作的基础。传统经济学理论认为,企业是市场经济的主体,企业行为的目标是追求利润。但是,片面追求经济效益的企业,一般难以与学校建立起深度的校企合作。其中的主要原因是:(1)出于利益考虑,企业不愿对教育进行投入。职业教育需要较高的成本投入,利用企业岗位学习不但要占用企业的相关资源,还可能影响到正常的企业经营。(2)学生在企业实习之后,不一定在该企业工作,不等同于员工培训,不能直接增加企业的人力资源,形成产出。(3)以利益为基础的校企合作,导致部分企业将学生作为廉价劳动力使用,从事低层次的岗位工作,学生不但不能学到相应技能,也不能得到合理的劳动报酬。 
   
  2.企业没有主体意识,责任心不强。我国企业还没有建立起职业教育的主体意识,企业方普遍认为,教育主要是学校的工作和责任。在当前的“校企合作”中,学校是主要诉求方,学校既是发起者,又是组织者、策划者、实施者。学校承担了大量的工作,但是却形成了学校求助于企业的认识误区。基于这种心态,学校对企业必须客客气气,不敢提出过多要求。而企业对教学也没有责任心,只是按照学校的设计做一点配合性的形式工作,没有真正参与职业教育的设计管理等工作。我国经济发展速度很快,企业对高技能的职业人才需求很大。但是,大多数企业都希望直接招聘到有经验的员工,而不愿意花费精力进行人才的教育培养。一些企业抱怨大学毕业生的职业素质不高、职业技能不熟悉,认为这是政府和学校教育的问题,实际上正是企业的参与度不高,才导致了学校培养同企业需求不吻合。 
   
  3.职业教育机制不健全,打击企业参与的积极性。除去企业自身的意识问题之外,我国目前的职业教育机制还不够成熟,打击了一些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其中亟待解决的主要问题包括:(1)应试教育体制对职业教育的层次导向。虽然教育部门专家已经明确提出,职业教育是教育的一种类型,与普通高等教育是同等的。但是,按照目前的高考录取制度,职业院校的层次是在普通高校之后的,招生层次较低,优秀学生不愿报读职业院校。应试教育导致社会追求高学历,社会、企业对职业教育重视不足。知名企业不愿与职业院校合作,一些职业院校也不安于自身地位,纷纷谋求升级为本科院校。(2)办学机制不灵活,不适应企业工作。我国目前的职业教育大部分延续传统教学的管理模式,例如高职院校的学生都是固定的两年、三年学制,需要在校完成教学计划的相关课程。这种以学校管理为中心的行政体系,很难适应企业的工作安排,以及知识技能的培训需求。(3)政府对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激励机制不足。政府的职业教育投入,大部分是通过学校经费投入的,而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目前没有相应的政府补贴。按照国家《职业教育法》的规定,企业捐助职业教育、接受学生顶岗实习并支付报酬的,企业可以享受相关的税收优惠。但是现实情况是,具体的实施方案和优惠措施都还没有得到落实,这些都影响了企业投入的积极性。 
   
  二、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论概述 
   
  “企业社会责任”一词源于美国。1923年,英国学者欧利文·谢尔顿在美国进行企业管理考察时提出了“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在其《管理的哲学》一书中,谢尔顿把企业社会责任与公司经营者满足产业内外各种社会需要的责任联系起来,并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有道德因素在内。1953年,鲍恩在其著作《商人的社会责任》中提出“商人应该为社会承担什么责任”的问题后,给出了商人社会责任的最初定义,即“商人有义务按照社会所期望的目标和价值,来制定政策、进行决策或采取某些行动”。这个定义正式提出了企业及其经营者必须承担社会责任的观点。在企业社会责任概念提出之后,社会及学术界对企业为什么要承担社会责任产生过比较长时间的争论,最后企业社会责任作为现代企业的一项应尽义务逐步得到认可和明确。支持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主要有以下观点: 
   
  1.“利益相关者”观点。根据学者的界定,“利益相关者是指那些在企业中进行了一定的专用性投资,并承担了一定风险的个体和群体,其活动能够影响企业目标的实现,或者受到该企业实现其目标的影响”。利益相关者理论认为,企业的发展离不开利益相关者的参与和投入,因此企业行为应该追求利益相关者的整体利益最大。利益相关者理论打破了股东利益至上的传统观念,企业摆脱了单纯追逐利润的经营目标。现代企业经营的实践也表明,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取决于企业是否能够有效地处理利益相关者的关系。 
  2.“社会契约”观点。社会契约理论的观点认为企业是社会系统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是一组显性契约和隐性契约交汇的法律实体。企业是一种人格化的组织,它能够而且必须对其所处的社会系统提出的要求做出回应,承担社会责任是企业应有之义务。在实践中回避社会责任的企业将受到来自社会的压力,承担相应的社会风险。 
   
  3.“竞争战略”理论。在传统的经营环境下,企业的基本职责是为社会提供产品同时为股东创造最大利润,因此企业也只承担其经济责任。现代社会的市场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企业的品牌竞争正在替代产品竞争,成熟的消费者不但购买产品,而且关注企业的品牌中体现的价值观、社会形象。社会和媒体对企业的期望和关注也在改变,对企业的要求从单一经济单位发展成“企业公民”。在此情况下,先进的企业不再将履行社会责任看做对外界的回应,而是主动调整其行为,将履行社会责任作为创造竞争优势的重要战略工具。 
   
  三、企业在高职教育中的社会责任分析 
   
  基于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论,笔者认为企业参与的职业教育不能单纯以经济效益作为衡量标准,而应是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内容。树立及强化企业在职业教育中的社会责任意识,可以明确企业从事职业教育工作的目的,有利于更加深入地开展校企合作。 
   
  1.企业与职业教育的利益相关关系分析。教育按照类型划分,可以分为基础教育、高等教育、成人教育、职业教育四类,比较而言,职业教育与企业的利益相关关系最为紧密。首先,职业教育的属性决定了其必须按照企业的需求进行大量的资源投入。职业教育的就业导向性是不言而喻的,而企业是就业岗位的主要提供者。要使学生掌握岗位需要的职业知识、职业技能,从而能满足企业的岗位要求,教学必须做大量的投入:营造类似企业的实习、实训环境,购买同企业相同或相似的设备,按照企业工作设计课程以及设计教学内容,安排教师到企业进行学习培养双师素质的教师,安排学生到企业进行顶岗实习等。如此众多同企业密切相关的教学投入,说明了职业教育必然是企业的利益相关者。其次,企业是职业教育发展的直接受益者。现代企业竞争很大程度上就是人力资源的竞争。职业教育的对象既是学生又是企业的员工或者企业未来的员工。通过职业教育,可以提升人的职业素养、工作技能、协作能力、理『生看待工作的能力,这既有利于企业形象、企业绩效的提升,也是企业对员工职业生涯负责,改进劳资关系的体现。因此,职业教育的服务对象是学生,但受益者最终是企业。根据利益相关者的观点,职业教育工作与企业之间存在直接的利益相关关系,因此可以向企业提出承担社会责任的诉求。 
   
  2.企业承担职业教育的“社会契约”。近年来,我国已经先后颁布了《职业教育法》《关于以就业为导向深化高等职业教育的若干意见》等法律和规定,发展职业教育也作为重要内容写入政府工作报告。由于“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是职业教育的基本要求,因此企业参与是必需的。我国《职业教育法》规定:“企业应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有计划地对本单位的职工和准备录入的人员实施职业教育。企业可以单独举办或者联合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也可以委托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对本单位的职工和准备录入的人员实施职业教育。”虽然我国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体制尚未完全形成,但是从目前的政策要求可以看到,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是有社会约束契约的。
  3.职业教育对企业发展的战略意义分析。职业教育与其他教育的不同点还在于,它与社会经济、产业发展的联系最密切、服务最贴切、贡献最直接,一大批高素质高技能职业人才的形成,本身是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包括岗位培训、职业资格鉴定等,它与企业的发展、核心竞争力的提升直接相关。中国的经济发展正在走新型工业化的道路,未来经济发展的重心是发展高技术产业,而发展高技术产业的企业需要大量的技能型、应用型高素质劳动者。然而,中国劳动者的整体素质与现代经济发展的要求相比,已出现相当大的差距。温家宝总理讲:“没有这样一支高技能、专业化的劳动大军,再先进的科学技术和机器设备也很难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中国目前在生产一线的劳动者素质偏低和技能型人才紧缺问题十分突出。现有技术工人只占全部工人的1/3左右,而且多数是初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仅占40%。”由于职业教育的战略价值时期受到企业的日益重视,在许多发达国家,企业已经成为职业教育的主体。例如,德国实施“双元制”职业教育,企业承担了教学的主要任务;在日本,知名企业纷纷建立企业自办的教学机构,有丰田工业大学、松下商学院、日立工业专科学院等。投资职业教育正在成为企业面向未来的重要战略。 
   
  四、确立企业在职业教育中的主体地位 
   
  企业社会责任理论分析为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提供了一定的逻辑依据,但是,现代企业的社会责任内容繁多,企业是否能够关注和投入职业教育,真正成为职业教育的主体?要确立企业在职业教育中的主体地位,还必须找到实现的有效途径。 
   
  1.企业办学,强化校企利益相关关系。在现实中,由于我国教育体系的历史关系,职业院校同企业之间的关联度不高,学校办学习惯于找政府、找教育部门,不习惯于找市场、找企业。确立企业成为职业教育的主体,就是要提倡“企业办学”或者“企业与学校合作办学”的模式。吸引企业在办学上进行投资,而不是单纯的捐助,才可以强化校企之间的利益关系。 
  学校在同企业合作办学的过程中应该摒弃以学校为主导的传统思维,主动适应企业的价值观,融入企业的价值链。学校在吸纳企业资源办学的同时,要习惯按企业的模式办事,同时让企业分享教育的收益。 
   
  2.明确企业办职业教育的社会契约关系。明确社会契约关系最有力的手段是加强立法工作。相对于职业教育发达的国家,我国职业教育立法工作还十分滞后,主要表现为只有宏观指导,没有具体操作的法律规范。企业在职业教育中的责、权、利没有明确规定。国家提倡鼓励企业投入职业教育,但是企业参与了职业教育也没有落实相应的激励方案。由于我国地域广阔,地方经济和职业教育发展不均衡,在《职业教育法》的基础上,我国各个省市应该制定校企合作、企业办学的具体实施细则,发达地区应该鼓励企业率先进行企业教育的投资。 
  在落实立法的基础上,应该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增强诉求。除了学校要对企业参与提出要求之外,还可以通过社会媒体、舆论增强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外部压力。政府部门在立法之后应采用法律、行政等手段,对企业参与职业教育进行监督。《职业教育法》规定:“企业未按规定实施职业教育的,县级以上政府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收取企业应当承担的职业教育经费,用于本地区的职业教育。” 
   
  3.提升职业教育的水平,满足企业的战略需求。在承担社会责任的内容中,企业能主动承担职业教育的普遍动因是职业教育能够提升劳动者的职业能力。因此,要确立企业成为职业教育的主体,归根结底要看职业教育的水平和效果。 
  我国的职业教育,尤其是高职教育,很大程度上还没有摆脱学历教育的模式。在人力资源市场上我们看到,有大学文凭的人越来越多,但是符合企业职业需求的员工却很难找。一方面大学生难就业,另一方面企业也难找合格的员工。职业院校必须看到,作为教育的一种类型,职业教育的立足点在于培养学生的职业技能和职业素质,满足企业的竞争需要。职业教育应有为企业服务的理念和强烈使命感,从企业发展找到自身的定位,保证教育行为与企业要求一致。只有建设这样的职业学校,企业才愿意投入心力,愿意成为职业教育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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